山丹县茅台液专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景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5MA73EC298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东环路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罚【2024】26号
2024年1月10日,根据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节日期间重点市场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待售的45%vol浓香型白酒一代五粮春2瓶(编号:2016/01/18、标签标示生产商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净含量500ml),现场经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辩认,上述白酒系涉嫌侵犯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经营者赵景明提供上述白酒的进货查验资料,赵景明陈述上述五粮春白酒系是从一个不认识的人处收购的,不能提供上述白酒的进货票据、合格证及供货方的相关资质等文件,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制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限期提供相关材料。现场依法对当事人待售的上述2瓶五粮春白酒予以扣押。
1.对山丹县茅台液专卖店进行了警告;罚款;
2.对山丹县茅台液专卖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