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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秘蕊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KDBM0X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306号宾购商业中心1幢1415室、1416室、1417室、141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卫医罚﹝2024﹞7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拱卫医罚〔2024〕78号  案件名称:杭州秘蕊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秘蕊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陈某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秘蕊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账户: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账号:1202*********09962)。也可选择使用手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扫描缴款单的二维码缴纳,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按缴款单号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对杭州秘蕊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2000元;
12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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