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红兴隆胜利农场舒视美眼镜销售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舒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5MA1F5WNU9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胜利农场中央大街综合楼8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字[2023]176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规定,属于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周期检定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正在使用超过周期检定涉案产品情况;
3.现场照片2张,证明该涉案产品现场使用状况:
4.双鸭山市红兴隆胜利农场舒视美眼睛销售行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舒婷和负责人张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自然人身份及委托事项;
5.该产品生产企业资质材料和注册凭据的复印件,证明产品生产厂家合法资质。
6.批发商的营业执照、购货票据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批发商资质和购进产品数量、价格。
7.涉案产品的检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范》JJG892-202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检定。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确认。
罚款0.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