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乔家干调冻货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婷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BR87WG9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01委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3]16号
经查:绥滨县乔家干调冻货批发店于2023年9月10日用微信与佳木斯市郊区志国蔬菜店联系采购蔬菜,于2023年9月12日从佳木斯市郊区志国蔬菜店购入该批次“油菜”共计10公斤,该批次产品保存条件为冷藏,在验货时新鲜无腐烂变质,视为可收货产品,在收货后立即将产品放入库房中保存销售,该批次产品在2023年9月12日至2020年9月15日期间被消费者购买8.1公斤、被抽样机构2023年9月13日抽检购买1.9公斤,共计销售10公斤。2023年10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油菜”进货价格每公斤4元,销售价格每公斤6元,共获利20元。绥滨县乔家干调冻货批发店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建立了自查制度,并在商店的显著位置张贴召回通知,在此期间我局没有接到同批次产品的投诉举报,并未对社会造成影响。 因时间较长,且都是零散销售,没有召回。
该店在接到检验报告单后及时自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该店进货后未对该批次蔬菜进行过任何加工,所以造成该批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不是该店的原因。
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绥滨县乔家干调冻货批发店为合法经营。
2.供货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证明:绥滨县乔家干调冻货批发店所购进的蔬菜是从佳木斯市郊区志国蔬菜店处购进的。
3.检验报告1份,检验报告单(№: XBJ23230422253700108)。),证明:该批次“油菜”为农药残留超限量的食品。
4.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不知道该批次产品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5.食品进货单、销售蔬菜单复印件,证明:该批次产品的购进数量、价格及销售数量、销售价格。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