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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柏梓世纪欣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德勇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3057789735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剧场路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4﹞125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号从事食品百货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0日以2元千克的价格从遂宁市*****蔬菜批发市场购进涉案豆芽17.5千克,共花费35元。当事人未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上述涉案豆芽时未记录完整的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并保存完整的凭证。购进上述涉案豆芽后,当事人以3.96元千克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上述豆芽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2023-0311136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同批次的豆芽已于2023年11月20日销售完毕。;;;;;本局认定,涉案食品数量为17.5千克,货值金额为69.3元(计算方式:3.96元千克;17.5千克),违法所得为69.3元。
;;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对当事人经营添加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添加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9.3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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