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祥隆恒运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小平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JCTG9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经开万达广场6号商业楼+14号写字楼35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2024)新0106民初7533号
合同纠纷
阿布的热木·赛买提
新疆祥隆恒运物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罚〔2025〕9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稽查局开具的《已确认虚开通知单》,湖南神洲大地行物流有限公司攸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神洲大地行物流”)于2020年12月向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金额:3,862,385.30元,税额:347,417.70元,价税合计:4,210,000.00元,为虚开发票。经核实,你单位已认证抵扣前述5份发票的进项税额并列支成本。 经查,你单位向神洲大地行物流付款后,神洲大地行物流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东的个人账户将扣除手续费的余额回流至你单位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某个人账户。你单位对此未作出合理的解释,未能提供神州大地行物流向你单位实际提供运输服务的证据资料。 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以下少缴增值税347,614.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333.03元、企业所得税1,081,328.41元。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稽查局转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攸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意见书、你单位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相关人员的笔录、主体资料、账簿资料、申报资料等等。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73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