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平影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524MA632B1LXY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叙永县叙永镇西外社区环城北路459号1号楼5层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3
(2024)川0524民初31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
骆**
叙永县人民法院
2
2024-12-20
(2024)川0524民初31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
骆**
叙永县人民法院
3
2024-11-04
(2024)川0524民初315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
泸州市天赐供合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叙永县人民法院
4
2024-08-28
(2024)川0524民初31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
骆**
叙永县人民法院
5
2024-08-20
(2024)川0524民初315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
泸州市天赐供合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叙永县人民法院
6
2021-07-14
(2021)渝0120民初4892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叙永县久合建材租赁站
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4
2025-06-03
(2025)川0524执7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骆**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55503.49元
执行案件
2
2021-01-08
2020-09-07
(2020)川0524执921号
行政执行
叙永县应急管理局、泸州升龙杰作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5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1-08
2020-12-04
(2020)川0524执921号
叙永县应急管理局、泸州升龙杰作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1-01-08
2020-11-27
(2020)川0524执921号之一
叙永县应急管理局、泸州升龙杰作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05
2020-08-12
(2020)川0524行审13号
行政处罚
叙永县应急管理局、泸州升龙杰作实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210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泸叙市监处〔2023〕51052423000358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管理使用的编号(梯11川D01635(21))已于2023年7月18日向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报停使用,其最后一次检验合格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2023年3月13日,当事人在启用该电梯时其处于未经检验状态。当事人使用该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罚款0.6000万元,责令改正
6000.00元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2
叙市监处罚(2023)30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罚款0.6万元
6000.00元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3
叙综执罚决字﹝2023﹞31号
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2018)36号〕在叙永县新区毗卢寺土地整理项目片区(检察院旁)进行领南尚品.广成大厦项目开发建设。2020年4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外装工程全部完工,现正在进行水(管道)安装工程,该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总共为36554000元。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完工后,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将部分商用楼、门市交付使用,交付使用面积约1600平方米。交付使用情况如下:2021年9月,将项目2单元18层房屋交付给叙永县叙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使用;2022年1月,将项目2单元19层一间办公室交付给四川哲涛律师事务所使用;2022年3月,将项目2单元2层房屋交付给叙永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使用;2023年1月,将项目1单元1层11、12、13号门市交付给泸州市天赐供合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2023年1月,将2单元1层28号门市交付给骆茶酒道酱酒体验馆经营者骆国顺使用;2023年1月,将2单元1层21号门市交付给弘阳火锅经营者张朝先使用。
1.对中燕广成(泸州)实业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2.5的罚款,金额913850元整(大写:玖拾壹万叁仟捌佰伍拾圆整);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平影处单位罚款数额6%的罚款,金额54831元整(大写:伍万肆仟捌佰叁拾壹圆整)
968681.00元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