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智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台北一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志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4KL9GF6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27号A栋1层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5﹞220号
经查,2024年6月5日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瑞舒伐他汀钙片、利格列汀片、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吲哚布芬片、苏黄止咳胶囊五种药品,上述药品的货值金额6827.2元,违法所得6827.2元。另查明,2025年5月,该店系统更换,未保存数据库,造成不能查询该店之前的电子进销数据,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要求。
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827.2元;(二)罚款100000元。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827.2元;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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