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曾永麟中医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永麟 | 注册资本:9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3MA6MC1516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湖滨社区四通巷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通处罚〔2026〕22号
经查明,扣押的制剂为通海县曾永麟中医诊所自行配制的,其中用白色塑料喷雾瓶和用带龙头的透明塑料瓶装包装的产品均为“外用药酒”,配方为曾永麟在北京中国中医研究院学习时授课的教授传授,该药酒主要用于消肿止痛、舒经活血、跌打损伤的外用治疗。“防脱育发液”是曾永麟及家人经常脱发,根据临床经验以及父亲及祖上传承下来的配方配制,主要用于脱发等的外用涂擦治疗。
2026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曾永麟见证下对符合抽验的“外用药酒”进行抽样送检。2026年1月19日,本局收到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YW202600010,检测结论为 送检样品未检出与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醋酸泼尼松、布洛芬、双氯芬酸钠对照品保留时间相同的色谱峰。2026年1月20日本局向通海县曾永麟中医诊所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通市监药检鉴结〔2026〕1号。
曾永麟称:配制原料是用中药材、中药饮片配制,配制的制剂没有添加过西药、激素类,都是纯中药的,除在诊所内发现的2类自配制剂外,没有再配制其他制剂。其中“外用药酒”是在2025年9月份配制的,共配制了4000ml左右,“防脱育发液”是2025年11月份配制的,一共配制了10小瓶,每瓶大概有30ml左右。
扣押的2种制剂数量和销售价格分别是:1.“外用药酒”30.00元/瓶;每瓶200ml,2.“防脱育发液”主要为家人自用,没有定价,还没有销售过;调查核实扣押物品货值金额共计600.00元。曾永麟称:“这些药配制时间不长,配制数量不多,销售数量不多,外用药酒一共销售了5瓶,其中有两瓶是送给了开远检察院的一个朋友,另外一共销售了3瓶。”。
2026年1月28日,通海县曾永麟中医诊所提供了微信支付凭证截屏,显示其已经对投诉人退货款30元并赔偿1000元。
通海县曾永麟中医诊所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也未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中药制剂备案,上述制剂是曾永麟开具处方给患者使用的,制剂仅在通海县曾永麟中医诊所销售使用,没有在其他诊所或者销售平台上售卖过。
调查认定的事实:通海县曾永麟中医诊所配制的2种制剂为诊所自配制剂,制剂由曾永麟医生在诊所内使用,未向其他诊所或者销售平台上售卖过,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也未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过,经调查核实涉案货值金额600.00元,销售违法所得90.00元,已退款30元。
建议责令通海县曾永麟中医诊所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两种自制制剂;
2、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3、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