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悦海嘉里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彩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JKCJK8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白沙洲冷链市场内新二区14、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88号
2025年10月1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锦绣龙城店(以下简称“武商锦绣龙城店”)销售的黄颡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涉案批次黄颡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实测值应小于等于100μg/kg,实测值为120μg/kg,检验结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向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锦绣龙城店中水产销售专柜经营者湖北悦海佳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黄颡鱼7.5kg,共收款345元。当事人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黄颡鱼时,未留存购买凭证及供货商资质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黄颡鱼的合格证明。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45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涉案批次黄颡鱼的供货商资质证明、购买凭证及销售记录,期满当事人仍未提供。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说明了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原因。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4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收到后在店内张贴召回公告及整改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颡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予以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45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