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信佳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小松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MADNHYCA5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洪山镇茅茨畈社区洪山路136号1-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227号
2026年3月5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鲜活鳝鱼(购进日期:实际为2026年2月24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3月25日,本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J202630372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J2026303727)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J2026303727),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2月24日从随州市曾都区张三水产品经营部购进上述抽检同批次鲜活鳝鱼对外销售,以35元/斤的价格共购进了36.2斤,购进总金额为1267元,销售单价为39.9元/斤。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至案发时,当事人售出9单共计17.24斤,销售总金额为687.98元,因鳝鱼死亡损耗18.96斤。因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上述同批次鲜活鳝鱼死亡损耗的相关证明材料,我局不能认定将其作为损耗成本予以扣除,故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鲜活鳝鱼的货值金额为1444.38元,违法所得为177.3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7.38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77.38元。
1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