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卤鸭7号热卤鸭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艳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3MAC18FQR0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舒兰市金亿城小区3幢107号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舒市市监处罚【2024】7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之规定。
经查,当事人舒兰市卤鸭7号热卤鸭货店于2023年1月从吉林市昌邑区壹捌壹玖超市购进无中文标签啤酒共计3箱,每箱24瓶,其中购进价格为188元/箱的啤酒购进了2箱,购进价格为158元/箱的啤酒购进了1箱,共计534元。上述两种啤酒已销售54瓶,售价均为12元/瓶,剩余18瓶。共获利243.9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43.9元。
2、罚款5000元。
3、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18瓶啤酒。
5000.00元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