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兴明种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兴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6EE7356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市中街道文化路0-2-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农〔农药〕罚〔2025〕32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26日从泸州市龙马潭区护农农资有限公司以220元/件的价格购进农药5%氯氰·吡虫啉4件(注册商标:万达剑客,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540;生产批号2024111401;规格:280ml/瓶,30瓶/件;剂型:乳油;生产企业为四川年年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共120瓶进行销售,于2025年5月5日以250元/件的价格批发卖给农药经营户明德林1件(另案处理)。2025年5月28日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部级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对明德林所经营的该批5%氯氰·吡虫啉乳油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并于2025年6月30日向标称的生产企业四川年年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送了《监督抽样产品确认通知书》,后经生产企业书面回复确认该农药登记证号为该公司所有,但抽样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当事人经营的农药经生产企业确认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之规定,该抽检农药属假农药。经核查,至2025年7月30日,当事人以12元/瓶的零售价格销售该批次农药66瓶,获销售收入792元,另外批发销售1件得250元,共获销售收入1042元,库存24瓶。
1.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农药5%氯氰·吡虫啉24瓶;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肆拾贰元(¥1042.00);
3.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7000.00)整;
7000.00元
赤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5-09-08
2
赤农〔农药〕罚〔2025〕15号
当事人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包含限制使用农药,当事人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应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进行处理。当事人经营的除草剂的农药标签含有广告色彩,应按经营的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进行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10000.00元
赤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5-05-09
3
赤农〔种子〕罚〔2025〕14号
销售应当包装而未经包装的种子
罚款
2000.00元
赤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