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陕西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戈注册资本:5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B0WDPE01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20层B-4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二稽罚﹝2024﹞110号
你单位实际已处于非正常走逃(失联)状态,税务登记信息不真实,注册的经营地址不存在,存续期间未取得购货发票,未进行纳税申报,领用发票已对外开具2份, 发票上所载银行信息为虚假账户,你单位上述行为都不符合正常企业经营行为。你单位在无真实经营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采用上述非法手段,于2021年8月26日对外已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合计41,902.65元,税额合计5,447.35元,价税合计47,350.00元,未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陕西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西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6100211130、发票号码21440331~21440332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1,902.65元,税额合计5,447.35元,价税合计47,350.00元),应依法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7-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3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4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5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