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西县沙扒镇优鲜饭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奕桃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1721MA54PPAK1X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阳西县沙扒镇工业大道A1-A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5〕22号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从市场以75元/斤的价格购入海虹蟹10斤、在市场附近“阿荣”经营的店铺以12元/斤的价格购进海白贝30斤、在“阿利”处以84元/斤的价格金盾鱼4条、在“阿东”处以48元/斤的价格购进狗虾10斤,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购进上述海鲜后放置经营场所的海鲜池待售,分别标价138元/斤、38元/斤、185元/斤和58元/斤,同时在上述海鲜标价牌上标注“野生”字样。另查明,案发时正处休渔期,经与供货商林仕东核实,当事人对外销售的狗虾(标价牌标注:野生)实际上是养殖的基围虾。当事人供述称金盾鱼为海钓捕获,但当事人无法提供金盾鱼为野生海产品的证明,也无证据证明为非野生,亦由于养殖习惯默认海红蟹和海白贝是野生,其根据消费者爱吃野生的口味,在上述海鲜标价牌标注“野生”字样以促进销售。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了解涉案海鲜的真实状况,擅自将涉案的养殖海产品信息标注为“野生”,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野生海产品,误导消费者消费。再查明,在休渔期期间,野生狗虾的市场价约为128元/斤,销售非野生狗虾的市场价约为58元/斤,海红蟹和海白贝因当事人默认均为野生,故售价未存在差异。当事人称因生意不好8月初才开始标注“野生”狗虾,截至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未收到当事人关于虚假宣传商品信息误导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由于海红蟹、海白贝、狗虾因未从海鲜池中捞出称重,且海鲜会有部分的损耗,无法确认售出数量,故无法确定案值和违法所得。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2
西市监处罚〔2024〕5030号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青口的鱼池未添加正确的价格标签,只放了猪肚螺和花豹鱼的海鲜价格牌,未标注青口的价格;《菜谱》上没有消费者所点的丝瓜炒肉片的价格,当事人称店里只卖凉瓜炒牛肉58元/例,当时卖完了牛肉,点菜人员与消费者沟通可做丝瓜炒肉片,价格也是58元/例;当事人称消费者所点的酱爆鲜鱿价格为88元/斤,并非菜谱上68元的酱爆鲜鱿,消费者所点的鲜鱿是在海鲜池边点的,现场亦未发现海鲜池的鲜鱿的价格标签。再查明,上述未明码标价的菜品,舆情发布人提供的点菜单显示:青口38元/斤,鲜鱿88/斤,丝瓜炒肉58元/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天还没有其他消费者到当事人处消费,没有价格参考,无法查清当事人是否存在因为未标明价格而获得多收价款的行为,故本案违法所得为0元。
罚款1600元。
1600.00元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