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常熟市海虞镇良艮米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建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81MA1R734G6G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常熟市海虞镇望虞东路10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2
(2025)苏0581民初273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常熟市琴川街道桥头酒堡酒业商行
常熟市海虞镇良艮米酒坊
常熟市人民法院
2
2025-03-24
(2025)苏0581民初273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常熟市琴川街道桥头酒堡酒业商行
常熟市海虞镇良艮米酒坊
常熟市人民法院
3
2025-03-10
(2025)苏0581民初26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常熟市螺蛳湾休闲文化园
常熟市海虞镇良艮米酒坊
常熟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处罚〔2024〕060105号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领取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SZ32058106016,食品品种范围(包装形式):米酒(瓶装),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日。到期后,当事人仍从事米酒制售活动,但未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新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当事人制售米酒的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从业人员、生产条件等情况未发生改变。 另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0月3日投料制作米酒100斤(即50L),于2024年1月12日投料制作米酒300斤(即150L),制作完成后,当事人使用酒坛盛装上述米酒包装成成品进行销售,包装形式有3斤(即1.5L)装、50斤(即25L)装。嗣后,当事人将上述米酒放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售价为10元/斤(即20元/L)。至案发时,当事人于2023年12月5日向伯雅尼酒庄售出上述自制米酒10箱〔3斤装(1500ml),每箱2坛〕,售价60元/箱,共计销售金额600元 ,库存3斤(即1.5L)装2坛、50斤(即25L)装2坛,按销售价计算,共计库存金额1060元,其余部分当事人自用,未销售。当事人未经登记生产经营自制米酒的货值金额共计4000元,违法所得为600元。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1-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