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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恒泽肉食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金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08046182714783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坡头镇交通路原坡头二中校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04-16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湛江市坡头区恒泽肉食制品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吴川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16
2016-12-19
(2016)粤0883执恢1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湛江市坡头区恒泽肉食制品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08-12
2014-08-12
(2014)湛吴法民三初字第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湛江市坡头区恒泽肉食制品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26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湛坡坡府执罚决字[2025]第26号
经查实,2024年5月,湛江寸草制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建设位置在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海东快线与林坡路十字路交界北侧。经广东千寻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量,建基面积1001.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88.76平方米,地上层数为6层。湛江市坡头区恒泽肉食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的行为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构成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事实。
1.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根据广东同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咨询结果报告,报告号为《广东同德咨评报字[2025]第ZJ11003号》显示,总评估价8678490元,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按照工程造价8%计算,8678490*8%=694279.2,即处以人民币陆拾玖万肆仟贰佰柒拾玖元贰角(¥694279.2)的罚款; 2.限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在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海东快线与林坡路十字路交界北侧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
694279.20元
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人民政府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