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嘉旺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4MA3CG2PG63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冢子坡村西防汛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丘市监处罚〔2026〕43号
现已查明,被举报产品“藕片”是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藕片”产品标签的是当事人制作的,该产品属于速冻调制食品,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标注净含量。
当事人制作的藕片配料表是“鸡肉、藕、淀粉、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鲜葱、鲜姜、生抽、老抽、植物油、香辛料”,经调查,该配料表与当事人实际添加的配料不符,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柠檬黄,但当事人未建立台账,不能提供真实配料表信息。另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茄片串、土豆串同样未真实标注配料表信息。
另查明,涉案产品“藕片、茄片、土豆串”的食品生产类别属于速冻调制食品,其包含油炸定型工艺,但当事人已取得的食品生产流程未包含油炸工艺。
经核实,当事人未能提供生产记录,对于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的货值无法计算,也未建立销售记录,对涉案产品未能成功召回。
1.警告。
2.罚款1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2
安市监行处字〔2024〕113号
生产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6元(大写:叁佰玖拾陆圆整)。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圆整)。
1000.00元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