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亚敏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3MA46GD4LX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城关镇姚庄村北106国道路西10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赵**,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章丘市人民法院
2
2025-03-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夏**,夏**,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公司
嘉祥县人民法院
3
2024-09-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章丘市人民法院
4
2024-06-07
(2024)豫09民终109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6-14
(2023)豫09民终156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5-19
(2023)豫0923民初174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南乐县人民法院
7
2023-05-19
(2023)豫0923民初1696号
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南乐县人民法院
8
2022-12-14
(2022)豫0923民初433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南乐县人民法院
9
2022-12-13
(2022)豫0923民初433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南乐县人民法院
10
2022-04-29
(2022)豫0923民初148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南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7
2025-02-28
(2024)豫0923民初411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某乙等与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417.01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09
2022-01-29
(2022)豫0923民初32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16
2021-11-17
(2021)豫0923民初459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21
2020-09-17
(2020)豫0923民初282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02202600810
2026年04月27日15时0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G240国道与纬一路交叉口南50米处,对豫JB0395(黄色)冀DC8N2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李广防、赵丹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驾驶员“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驾驶员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是李雷刚,随车携带《货物验收单》显示运输的货物为DT2586电池包,规格型号为665.6V/680AH,发货数量8,单位套,从河北唐山装载的货物运输到安徽六安,货物标签显示锂离子电池1-10N BATTERY,并印有高压危险标志和字样,本次运费是6000元(未收取),驾驶员当场出示的《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受委托人李雷刚出示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第1节产品和公司标识显示:产品名称:DT2586 电池包,型号DT2586,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第2节危害识别显示:分类为产品额定储存能量为166.4WH,属于第九类危险品。第14节运输信息显示:正确的装运名称: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危险分类:第9类,UN/ID编号:UN3480,包装等级:Ⅱ。经执法人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三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查询锂离子电池显示:“联合国编号:3480,中文名称和描述: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体电池),类别:9,标志9”。本次运输的承运人是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显示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经调查认定: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于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向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相应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相应权利,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初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9
2
371703202600161
定陶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记录数据发现,2026年03月19日16时56分,车牌号豫JA0565(黄色)豫J5517挂(黄色)辆行驶至定陶区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菏泽市定陶区G518(上行)K439+600超限检测点不停车超限检测区域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拍摄记录,记录显示该车型为六轴铰接列车,车货总重58694kg,超限9694kg,超限率19.78%,该车型限定标准为49000kg,已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经执法人员对数据资料审核,称重检测数据完整,称重图像数据清晰。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1350.00元
菏泽市定陶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