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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妙妙司服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庆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CG6WAFX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2-303-1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0
(2025)浙0109民初3007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李**,游**,杭州妙妙司服装有限公司,杭州星辰蔚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2-10
侵害商标权纠纷
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星辰蔚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游**,杭州妙妙司服装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7-31
(2025)浙0481民初72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利业羽绒有限公司
杭州妙妙司服装有限公司,李**
海宁市人民法院
4
2025-05-07
(2025)浙0109民初73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利业羽绒有限公司
杭州妙妙司服装有限公司,李**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2
侵害商标权纠纷
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游露璐;李昊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3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利业羽绒有限公司
李昊霖;杭州妙妙司服装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5﹞58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1月2日,本局接到举报,反映抖音博主“Love某某”及其MCN机构杭州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两款服装(分别为款号******的温柔简约连帽外套和款号******的亮片羊毛套头毛衣)以假充真。经初步核查,上述两款服装均为当事人抖音店铺销售(******官方旗舰店),其中款号为******的服装通过抖音“我某某”直播间销售、款号为******的服装通过抖音“Love某某”直播间销售。1月8日,本局收到举报人购买的其中1件款号为******的服装,经当事人确认后,于当日对该件服装进行执法抽检;1月10日,本局对当事人库存的款号为******服装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款号为******服装的检验结论为“依据GB/T14272-2021《羽绒服装》的标准,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所检项目除使用说明(标识)、绒子含量和鹅毛绒含量实测值不符合标准要求外,其余符合”;款号为******服装未有检验结论,报告中有“备注4、样品标识明示纤维含量不规范,纤维含量项目无法判定”的说明。因款号为******的服装未有检验结论,故本局无法认定“Love某某”及其MCN机构杭州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以假充真服装的违法行为。又经查明,当事人委托他人生产加工款号为******的温柔简约连帽外套共8件,该款服装生产的成本单价为124元/件,成本总额为992元。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由其签约主播通过“我某某”抖音直播间直播销售该批服装,共销售了8件,销售总额为1587.2元,违法所得为595.2元。另本局已于2025年4月8日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修改服装的标识标签。<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抽检被判定不合格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95.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抽检被判定不合格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95.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元。
16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