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云创无遮茶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慕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CRWJK23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新泽艺金座2幢2单元716室A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4﹞707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名称为石斛花白毫银针(调味茶)。产品标签上宣称“石斛花作为九大仙草之首,珍贵程度比灵芝和虫草都要高,铁皮石斛花最大的好处不仅是降低血压、血糖、血脂的作用,还能改善睡眠、提高体质、保护肠胃、长期喝森山铁皮石斛花可以延年益寿、强身健体。”的内容。<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委托生产的石斛花白毫银针(调味茶)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陆拾伍元(365元);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上缴国库。以上共计罚没人民币壹万零叁佰陆拾伍元(10365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委托生产的石斛花白毫银针(调味茶)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陆拾伍元(365元);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上缴国库。以上共计罚没人民币壹万零叁佰陆拾伍元(10365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