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隆驿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文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70FX126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京津公路东侧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务处罚﹝2025﹞49号
天津市武清区隆驿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津DA022100125),主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3日从天津美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购进速感宁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486,产品批号:221204,生产企业: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规格:0。3g,24粒/盒)10盒放于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批号为221204的速感宁胶囊于2024年7月18日被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于2024年8月2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滨YC20240112),报告显示该批药品的性状和装量差异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三册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速感宁胶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属于劣药。当事人以16。8元/盒的价格购进上述速感宁胶囊10盒,以1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检查时,当事人已售出上述速感宁胶囊3盒,收入54元。2024年9月24日,天津美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从当事人处召回剩余7盒未售出的速感宁胶囊。本案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54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药品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成品检验报告书等材料,能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是在不知道上述速感宁胶囊是劣药的情况下购进并销售的。
没收违法所得54元
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