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2MA2UP69E2R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乐土镇广运物流园16栋1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4
(2024)浙0683民初19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傅**
孔**,杨**,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钱**,黄**,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蒙城县物流协会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4-07-12
(2024)浙0683民初19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傅**
蒙城县物流协会,孔**,钱**,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黄**,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杨**
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4-05-10
(2024)浙0683民初19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傅**
黄**,孔**,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杨**,钱**,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蒙城县物流协会
嵊州市人民法院
4
2024-04-11
(2024)浙0683民初9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钱**,蒙城县物流协会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4-03-20
(2024)浙0683民初9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杨**,蒙城县物流协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6
2024-01-15
(2023)浙0783民初73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楼**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韩*,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7
2023-11-01
(2023)苏0703民初35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临沂志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徐*,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8
2023-10-25
(2023)皖1502民初73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高*,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蔡**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9
2023-06-16
(2023)粤1322行初154号
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博罗县人民法院
10
2023-05-15
(2023)粤1322行初154号
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博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24
(2024)湘0105民初68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湖南易享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第二分公司
金秋香;郭仁贵
裁判文书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5
(2022)湘0104民初2281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湖南易享科技有限公司
张继军;杨丽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
2024-06-25
(2023)湘0104民初331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无
丁**,杨*,刘**,陈**,杨*,徐**,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
2024-05-22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湖南易享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第二分公司
金秋香;郭仁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0
(2023)湘0104民初331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无
陈**,刘**,杨*,丁**,杨*,徐**,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6
2024-01-23
(2023)湘0104民初331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无
陈**,刘**,杨*,丁**,杨*,徐**,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7
2023-11-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楼**
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2
2025-03-31
(2025)皖1622执355号
其他案由
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高*、蒙城县祥佑物流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2-01
2023-08-30
(2023)桂0703民初773号之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05
2022-11-24
(2022)苏0830民初62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盱眙县河桥镇打石山加油站、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8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2-18
2022-09-26
(2022)湘0121财保938号
财产保全
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朱**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36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3-02-18
2022-09-26
(2022)湘0121财保939号
财产保全
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武*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2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3-02-18
2022-09-26
(2022)湘0121财保937号
财产保全
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武**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37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2-10-09
2022-09-26
(2022)湘0121财保935号
财产保全
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王**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12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2-10-09
2022-09-26
(2022)湘0121财保936号
财产保全
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梁*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2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2-07-06
2022-03-31
(2022)湘0104民初172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富鸿资本(湖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丁**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64866.46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7-06
2022-03-31
(2022)湘0104民初172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富鸿资本(湖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岳**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1352.5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惠阳交罚﹝2026﹞00198号
2025年11月09日19时44分,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驾驶皖SE2840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205线K2935+200惠阳新圩塘吓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被检测,经检测查证,该车总重50.076吨,轴数是6轴,限重49.000吨,超限1.076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非现场检测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3
2
皖蒙交罚﹝2026﹞1000035号
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案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4
3
绍路政罚﹝2025﹞05162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0日11时5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G527国道(唐东线)东阳方向K27+593检查时发现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73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4
绍路政罚﹝2025﹞0516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5日15时28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秀仙线)新昌、嵊州方向K215+420检查时发现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7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5
绍路政罚﹝2025﹞0690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6日08时25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线K5+400检查时发现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玖元整。
3489.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7
6
金路政罚﹝2025﹞9086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7日14时3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三角店地段检查时发现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肆元整。
1584.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7
高安交超罚﹝2025﹞第408号
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皖SE3832皖S9H43挂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未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百分之二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罚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30000.00元
高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8
金路政罚﹝2025﹞6630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2日01时09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黄郑线郑家坞方向K8+800路段检查时发现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
2248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9
金路政罚〔2024〕90772
2024年8月19日10时15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傅建平、朱明武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17 11:55:24车号为皖SF1056在X109(义武公路)义乌方向K26+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8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86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359.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10
嘉路政罚〔2024〕06J18
2024年3月26日11时14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斌、秦国栋在G15沈海高速嘉兴港区收费站巡查时,发现车号为皖SF0982/浙DL75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皖SF0982/浙DL759挂铰接列车驾驶员是魏磊,车辆所有人是蒙城县永逸运输有限公司,装运化纤从嘉兴港区至绍兴柯桥。经现场勘验:该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达4.35米,总宽度达2.55米,总长度达17.2米,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 第 12 号)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 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 2.55 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 18.1 米”。该车车货总高度超限0.35米,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载运的货物可解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