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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周彩云百货零售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彩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11MACK077B0G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岳处罚[2025]3号
根据当事人陈述,涉案的“乳山生蚝”是2024年8月30日从福州市晋安区易家家水产品商行购买的普通生蚝,进价为4元/只,共8只,共计32元,当事人提供了当时的进货单。当日在美团平台上将上述8只生蚝以“乳山生蚝”的名称出售,平台订单显示原价共计84元。 本案货值金额84元,违法所得84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批准望江风酿酱油等3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59号)》中,将“乳山牡蛎”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乳山生蚝”与“乳山牡蛎”为近似产品。 (一)当事人购进食品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2
榕晋市监岳处罚﹝2025﹞3号
根据当事人陈述,涉案的“乳山生蚝”是2024年8月30日从福州市晋安区易家家水产品商行购买的普通生蚝,进价为4元/只,共8只,共计32元,当事人提供了当时的进货单。当日在美团平台上将上述8只生蚝以“乳山生蚝”的名称出售,平台订单显示原价共计84元。 本案货值金额84元,违法所得84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批准望江风酿酱油等3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59号)》中,将“乳山牡蛎”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乳山生蚝”与“乳山牡蛎”为近似产品。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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