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巨量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巍钟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MA1J4GR97W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亭浦路14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11
(2024)沪0117刑初179号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松江区人民法院
公***
公益诉讼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松处﹝2024﹞272024003096号
2023年5月底,当事人向南昌真荣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21元/具、23元/具、30元/具的价格订购规格型号为MFZ/ABC3、MFZ/ABC4、MFZ/ABC5的出厂日期为“2023.06”由南昌真荣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800具、1200具、800具。于2023年6月10日起以人民币27元/具、29元/具、36元/具的标价销售上述MFZ/ABC3、MFZ/ABC4、MFZ/ABC5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023年6月上旬,当事人与上海精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口头约定,以人民币30元/具的价格销售给佘北家园的茸达苑、茸绣苑、茸腾苑小区规格为3公斤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639具。2023年6月15、6月17日、6月19日,当事人将上述MFZ/ABC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配送至茸达苑、茸绣苑、茸腾苑小区,实际配送2582具。另外,当事人于2023年6月14日至7月16日销售上述MFZ/ABC4、MFZ/ABC5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64具、124具,销售金额人民币30500元、4634元。另查证,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于2023年12月6日对当事人销售至茸达苑小区的上述MFZ/ABC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抽样(抽取样品4具)并委托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检测。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P226-230063),检验结论为样品经检测,按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机构要求》、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的技术指标要求,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其中磷酸二氢铵含量、壁厚及爆破压力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于2024年1月11日和2月22日委托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对上述召回的MFZ/ABC3、MFZ/ABC4和MFZ/ABC5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检测,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6和2月26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P226-240001、FP226-240002)和《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P226-240006),检验结论为样品经检测,按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的技术指标要求,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其中磷酸二氢铵含量、壁厚及爆破压力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上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770具,销售金额人民币112594元;退货上述MFZ/ABC3、MFZ/ABC4、MFZ/ABC5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218具、136具、676具,召回上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66具;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0563.42元,货值金额人民币200946元。
没收违法所得2.056342万元,罚款34.160820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341608.20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