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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龙街祥和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祥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6337304835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龙街镇龙街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7
(2022)渝0120民初459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威宁县渝钱租赁站
余**,赵*,威宁龙街祥和医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7-13
(2022)渝0120民初459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威宁县渝钱租赁站
赵*,威宁龙街祥和医院,余**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罚[2024]128号
经查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对威宁龙街祥和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外科住院部护士站治疗室内的“邦健”多参数监护仪1台,型号:PM-900,序列号:C719040480,生产日期:2019年4月8日,使用期限:5年,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211184,安全类别:Ⅰ类内部电源类,生产企业: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多参数监护仪为该院在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医疗器械,至检查时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处于使用状态,且该科室内无其他备用设备。未能提供该多参数监护仪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执法人员调取该多参数监护仪超过使用期限后的使用记录,(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6月25 日)其中6月13日使用1次,使用时长5小时。该检查项目按4元/小时计费,涉案多参数监护仪是该院2020年2月从贵州毕节森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购,进购单价2800元/台。货值金额2800元/台×1台﹦28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25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     2、2024年6月25日,收集制作照片7张,证明涉案超过使用期限多参数监护仪处于使用状态的事实;     3、2024年6月25日,执法人员提取该院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各1份及法定代表人、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2024年7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超过使用期限多参数监护仪处于使用状态的事实;     5、提取贵州毕节森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质文件、出库单、销售合同、医疗器械注册证(粤械注准20172211184)、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涉案多参数监护仪采购单价、采购渠道合法、出厂检验为合格; 6、2024年6月25日,提取祥和医院入院申请、疾病证明书、临时医嘱单、费用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多参数监护仪的事实;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2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执法办案资格。     8、行政强制扣押音像记录材料1份,证明对涉案医疗器械实施扣押的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威市监罚告〔2024〕128号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对其减轻处罚或免除行政处罚,理由如下:1.我院外科住院部使用的"建邦"多参数监护仪(型号:PM-900, 序列号:C719040480,生产日期:2019年4月8日,使用期限:5年,注册证编号:20172211184,安全类别:I类内部电源类,生产企业:深圳建邦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属我院2020年02月03日从贵州毕节森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购,该器械使用期限为5年而不是 有效期为5年,我院对该器械使用未达到5年。(例如:车辆的年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