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捷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庙岭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3MACELHGJ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便民路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550号
经查,腊鸡腿、腊鸭腿均为当事人于2026年2月7日在武汉市洪山区朱紫樱食品经营部采购的,该批次的腊鸡腿一共购进了3件,每件是10斤,每件130元,采购金额是390元,采购单价为13元/斤;腊鸭腿一共购进了3件,每件是10公斤,每件150元,采购金额是450元,采购单价为7.5元/斤。腊鸡腿销售单价为35.6元/kg,即17.8元/斤,腊鸭腿销售单价为25.6元/kg,即12.8元/斤,截至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腊鸡腿还剩余1.864kg未售出,腊鸭腿剩余1.924kg未售出,其余已全部售完。腊鸡腿计货值金额为534元,获利126.11元,腊鸭腿计货值金额为768元,获利297.61元。进货时当事人履行了查验义务,进行了索证索票,并查验了该批次腊鸡腿、腊鸭腿的检验合格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但没收不合格腊鸡腿1.864kg、腊鸭腿1.924kg。
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