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省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聚仁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淑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MA194UCR8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讷河市学田镇直中心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5﹞255号
经查,当事人黑龙江省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聚仁堂大药房于2025年10月1日收到黑龙江省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配送的新秀®复方氨酚烷胺片(批号250211)共计50盒,购进价格为4.82元/盒。以11元/盒的价格分别于2025年10月16日销售1盒、2025年10月23日销售1盒。2025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新秀®复方氨酚烷胺片(批号250211)1盒未开具销售凭证,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新秀®复方氨酚烷胺片(批号250211)1盒又未开具销售凭证。至案发时,该药店销售该药品2盒未开具销售凭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6日第三次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于2025年11月25日销售了2盒新秀®复方氨酚烷胺片(批号250211)已开具销售凭证。
建议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2
讷市监处罚〔2025〕55号
经调查,当事人因进货多且店忙,造成部分药品更换价签后未及时把价签的内容写全。
建议对当事人处以2,000.00元罚款。
2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3
讷市监处罚﹝2025﹞28号
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之规定
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