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滨河大道厨当家民间菜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小宾 | 注册资本:3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4MA9GUXU10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栾川乡凤凰天街B栋3楼3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栾市监处罚〔2026〕45号
经调查,当事人食品经营项目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按照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7专间 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4.3.3.3专间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专间的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内外运送食品的窗口应专用、可开闭,大小以可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5.6.1专间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7.4.1.2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的要求,经营冷食类食品需要有专间。当事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具备以上条件,后在经营过程中对设施设备不及时维修维护,造成现在的情况。2026年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后当场给予警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进行复查,发现上述问题当事人并未整改。
20000
20000.00元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