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和一平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艺霖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2MA17PYKK5M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虹园农民新村6号楼3号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综药处罚﹝2024﹞01019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4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共购进20瓶涉案碘伏棉球,进行相关的质量验收后销售,至2023年9月4日全部销售,购进单价1.88元/瓶,销售单价3元/瓶,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60元。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溯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以及第八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收缴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免除行政处罚。
-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