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艺月坊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培花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2MA6Q8DX00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小河湾社区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麒处罚﹝2026﹞105号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是首次违法,且案件发生后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加强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的情节,我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曲靖艺月坊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伍拾元整(¥550);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贰仟伍佰伍拾元整(¥2550)。
2000.00元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