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康盛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高红 | 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6660040403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宁县和盛镇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15
2019-08-19
(2019)甘1026民初2494号
合同纠纷
宁县康盛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高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药监庆罚﹝2026﹞2号
2025年6月6日,庆阳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执行省级药品抽检任务,对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黄芪(选)”(批号:202504072)抽样0.4KG。2025年8月1日,本局收到该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QY2025YC00134),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黄芪(选)”〔含量测定〕:黄芪甲苷含量为0.0652%(国家标准:不得少于0.080%),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当日指派执法人员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初检结果有异议,于8月12日申请复检。2025年9月23日,本局收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复检报告(编号:GS2025YW00196),复检结果〔含量测定〕:黄芪甲苷含量为0.066%(国家标准:不得少于0.080%),仍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2025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对涉案批次剩余产品58.1KG(其中0.4KG被抽样)依法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后因查封期限届满,于2025年11月21日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该批产品现暂存于当事人中药饮片库房不合格区。2025年10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9月30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从自然人蒲胜利处购进“黄芪”原药材数量60KG(单价:75.00元/KG)。企业自检报告显示〔含量测定〕:黄芪甲苷含量为0.095%(国家标准:不得少于0.080%),符合国家标准规定。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启动该批次“黄芪(选)”饮片生产,4月18日完成生产,共放行成品58.5KG(其中留样0.5KG,入成品库58KG)。经核实,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中药饮片“黄芪(选)”共计58.5KG,货值金额为5733.00元(单价:98元/KG)。除被抽样的0.4KG(货值:39.20元)外,其余产品均未销售,违法所得39.20元。
1、没收劣药中药饮片“黄芪(选)”(批号:202504072)58.1kg;2、没收违法所得39.20元,并处以货值金额1倍即1000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以上罚没款共计100039.20元。
100000.00元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