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诗明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205550410X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南洋村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3
(2022)浙1002民初49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
唐**,天津市巨润恒商贸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07-26
(2022)浙1002民诉前调44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
唐**,天津市巨润恒商贸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3
2021-11-08
(2021)浙1002民初567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欧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4
2021-10-20
(2021)浙1002民初567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欧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5
2021-10-19
(2021)浙1002民初567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欧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11-08
(2021)浙1002民初567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欧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31
2019-11-22
(2017)京0108民初54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与舒**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6486.50元
民事案件
3
2018-12-31
2017-02-27
(2016)浙1002执4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台州聚宝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4-12
2017-10-30
(2017)苏1081民初3820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张**与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2-27
2018-01-22
(2018)苏10民申3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张**与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08-22
2016-08-22
(2016)浙1002民初6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与台州聚宝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023.78元
民事案件
7
2015-09-22
2015-09-22
(2015)济中立终字第6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徐**与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椒市监处罚〔2026〕165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电风扇。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风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更改强制认证产品外观,未申请变更强制认证证书,擅自出厂电风扇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其作出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罚款18584元;二、没收违法所得68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9264元。
18584.00元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2
椒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17号
你单位(位于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南洋村12号)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按照《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十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给予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15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05
3
椒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11号
2024年5月22日,台州市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三至三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限该单位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对生产车间三至三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或通过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台州市美诗儿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3-3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15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