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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应文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668265623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文明街昆明老街正义坊A2幢3层9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6
(2025)云0102民初55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盈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1-09-01
(2021)云0102民初83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中实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7
2023-12-19
(2023)云0102民初1843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朱**、李**与王**、李*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5﹞第0090号
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测试时,地下二层车库大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不亮;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测试时,地下二层车库部分区域未非消强切;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测试时,地下二层车库部分排烟口未检测到风量)的违法行为,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昆五消限字〔2025〕第0219号),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9月14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9月15日,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测试时,地下二层车库部分区域未非消强切;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测试时,地下二层车库部分排烟口未检测到风量),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6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06
2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5﹞第0083号
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正义坊购物中心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25年8月20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正义坊购物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测试时,地下二层车库大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不亮;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测试时,地下二层车库部分区域未非消强切;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测试时,地下二层车库部分排烟口未检测到风量,均为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依法从重处罚
给予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16
3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3号
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24年03月0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昆明老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隐患: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甬道街商业片区消火栓管网无水),违反《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积极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给予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16
4
昆盘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2号
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景星花园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使用消防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2023年4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景星花园(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二环周家营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景星花园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使用消防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配合,态度端正,给予从轻处罚
给予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给予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以上两项处罚合并执行,现决定给予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昆明市盘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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