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冬初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3145236356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西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30
(2024)浙0303民诉前调302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鸿厦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
2024-03-05
(2024)浙06民终5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温州市龙湾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市久益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2-01
(2024)浙0303民初226号
劳动争议
温州市龙湾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吴**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4
2023-12-28
(2023)浙0683民初53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嵊州市久益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3-12-19
(2023)浙0303民初5774号
公司解散纠纷
嵊州市久益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6
2023-11-02
(2023)浙0683民初53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嵊州市久益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6
2024-03-14
(2024)浙06民终5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嵊州市久益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6〕1485号
经查明:2026年6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充装工人陈平既担任充气工又担任充气完毕后的检查员。
本局认为:当事人充装工人陈平既担任充气工又担任充气完毕后的检查员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D2.2 第(4)项:“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的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规定,未配备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采取整改措施,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2
温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510号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10
3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740号
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