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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彩农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启义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054268248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鹿山蚕茧站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6〕323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核准内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54268248H,名称:重庆文彩农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启义,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鹿山蚕茧站内,经营范围:生产膨化食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农产品、本公司生产的膨化食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准内容为生产者名称:重庆文彩农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启义,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鹿山蚕茧站内,生产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鹿山蚕茧站内,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许可证编号:SC1015001011389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54268248H,有效日期至2027年1月10日。 ? ?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区域现场检查,在阴米的包装区域发现用透明塑料袋装好的小袋红色阴米数袋,每袋约50克。当事人在阴米装袋的时候,会随袋装赠送一小袋红色阴米,以供经销商或者消费者销售和食用的时候进行装饰。现场发现当事人待售的已完成包装的成品阴米共90袋(25Kg/袋),其中已加入小袋包装的红色阴米。经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当事人对上述阴米成品进行整改,将红色阴米小袋取出。因上述红色阴米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对上述红色阴米共计4.74kg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 ? 当事人生产有阴米和米花,米花的生产工艺流程是在阴米的基础上,添加着色剂“胭脂色”,炒干过后进行膨化,红色阴米在生产米花的过程中作为米花的原料或半成品。当事人生产阴米的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清洗-浸泡-蒸熟-阴干-烘干-冷却,米花的生产工艺流程是在阴米的基础上,添加着色剂“胭脂色”,炒干过后进行膨化。而涉案红色阴米的生产流程是在糯米浸泡环节加入了“胭脂色”(一种红色的复合着色剂,其主要原料是胭脂红),按照4000kg的糯米原料加浸泡液(由2kg的胭脂色加3吨的水组成)进行调配浸泡,最终浸泡出来的红色糯米增重约800kg,同时会产生2200kg的废水。糯米经过胭脂色浸泡之后,再制作阴米就会呈现红色。 ? ? 根据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胭脂红允许的使用范围包含膨化食品,不包含粮食加工品。当事人将红色阴米作为食品进行销售,违反了上述标准。 ? ? 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生产记录和投料记录,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阴米规格为25kg/袋,单价是160元/袋,换算为6.4元/kg。当事人事先用透明塑料袋装一小包红色阴米,每袋大概40g-60g不等,在装袋时将普通阴米称足25kg后再放入小袋红色阴米进行赠送,小袋红色阴米并不会单独产生收入。故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无违法所得。红色阴米的成本价值与普通阴米基本没有区别,其价格看作为6.4元/kg。 ? ? 经调查,当事人从2025年3月开始生产涉案用于直接销售的红色阴米,至今共生产了80kg用于直接销售的红色阴米。故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为512元(6.4元/kg×80kg=512元),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涉案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4.74kg小袋包装的红色阴米 ;3.警告。
3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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