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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美之缘日用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劲松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0MA5Y002Q2L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庙坡路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丰都市监处罚〔2024〕46号
2024年1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庙坡路12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杨劲松在现场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查获了如下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小黄人婴童维倍润沐浴露(牛奶)3瓶,净含量350,限用期限为2023.08.03,销售价格28元瓶;韩束优悦舒润舒缓水2瓶,净含量130,限用期限为2024.01.04,销售价格180元瓶;膜炭骆驼奶小分子氨基酸营养面膜3盒,净含量30;5片,限用期限为2023.09.01,销售价格20元盒;花草晶金盏花柔顺洗发乳5瓶,净含量280,限用期限为2023.03.29,销售价格29元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丰都市监强制字〔2024〕0001215号),附《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001215),对现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杨劲松配合本案处理调查,执法人员对杨劲松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确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收集了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为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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