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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隅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开翘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60K5EY84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武城大道13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1
(2025)渝0116民初3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久千优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江津区渝杰涛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8
(2023)渝0116民初103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江津区渝杰涛超市,张**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1
(2021)渝0116民初1697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彭*
江津区渝杰涛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31
买卖合同纠纷
王**
张**,江津区渝杰涛超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4
2021-08-27
(2021)渝0116民初14086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江津区渝杰涛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24
2021-11-11
(2021)渝0116民初1697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彭*与江津区渝杰涛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12
2021-08-26
(2021)渝0116民初1408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江津区渝杰涛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武城大道139号从事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鲜蛋零售;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9月21日,在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待售的当季圆白萝卜进行了抽样检查,当季圆白萝卜样品数量为3.2kg,备样数量1.52kg,销售价格6.675元/kg。样品以其销售价格从当事人处购买,封样后送至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2025年10月22日,本局收到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当季圆白萝卜的《检验报告》(SYJDCJD25458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一页上记录有检验项目及单位,标准指标,实测值,单项判定,检验依据等内容,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的标准指标为0.01,实测值为0.040,以上项的单项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0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当季圆白萝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当季圆白萝卜属于食用农产品,当事人购进上述当季圆白萝卜时没有索取进货票据,也未登记食用农产品的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建立销售台账,仅有一页当事人手写入库单,且截至案发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上述同批次当季圆白萝卜。按本局查实的上述当季圆白萝卜进购数量3.2kg,样品数量3.2kg,单价6.675元/kg计算,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当季圆白萝卜的货值金额为(3.26.675)21.36元,违法所得为(3.26.675)21.36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36元;3.罚款2500元。
25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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