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延和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341867550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2号6幢35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4
(2024)浙0105民初24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曹**,曹**
陈**,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09-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09-1号案件名称: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05月09日,当事人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地装载完工程渣土(余泥)后行驶至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地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5月09日运输工程渣土未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3
2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559号
案件名称: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4年8月13日当事人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驾驶车牌为浙A*****号轻型自卸货车在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某地倾倒了一车工程渣土。当事人的行为属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支付宝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35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30
3
杭拱康桥罚决字﹝2024﹞第000105号
当事人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浙江省康中路与康惠路交叉口实施了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康桥街道办事处
2024-07-23
4
杭西北山罚决字﹝2024﹞第000109号
当事人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金祝北路与金祝西路交叉口实施了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二条第第一款、《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七)项的规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北山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以下方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1.通过浙里办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电子缴款专户营业部(户名:工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账号:1202*********07523)柜台办理缴款,由代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人员录入缴款单号收妥款项,并出具缴款凭证。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罚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北山街道办事处
2024-07-04
5
杭拱半办罚决字﹝2024﹞第000073号
当事人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轧钢厂路实施了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半山街道办事处
2024-06-23
6
杭临平塘栖罚决字﹝2024﹞第000038号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某某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1日17时30分左右,当事人雇佣叶**驾驶车辆从拱墅区半山街道石塘社区***南侧(北**路)的一块空地装载了一车建筑垃圾出发,因叶**4月2日回家过生日,就将装载建筑垃圾的车辆停在了杭州路桥***东侧的停车场内,于4月3日下午驾驶上述车辆打算运往***寻找场地倾倒,当日15时15分左右,车辆行驶至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柴家坞村超泰家庭农场西侧时,车辆左侧两个车轮陷入路边泥土里无法动弹,当日15时30分,被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经检查,上述车辆所载建筑垃圾由余泥、石块、杂草组成,未实施倾倒,实行密闭化运输,沿途未发现遗撒泄漏等情况。经进一步调查,2024年5月6日9时31分,当事人到建筑垃圾来源地进行指认,并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当事人无法提供《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依法对当事人运输车辆实施扣押。另经查证,当事人一年内具有3次发生相同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营业部(户名: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120*****1290022*****)缴纳或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2024-05-08
7
普2414040010号
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4-01-10
8
德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698号
当事人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双山路109号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警告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18
9
杭临平崇贤罚决字﹝2023﹞第000082号
案件名称: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30日09时,当事人的驾驶员驾驶车牌为浙***轻型自卸货车在未取得《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到杭州市拱墅区***交叉口规划支路(***地块)道路工程内装了一车石头、余泥,大概11点左右到崇贤街道***工地里去消纳,在执法人员到现场前,当事人驾驶员消纳完后已将车辆开走。2023年05月31日,街道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受托人进行了调查询问,证实了以上情况及当事人取得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整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情形,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及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崇贤支行营业部或者支付宝扫二维码,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75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
2023-06-14
10
杭临平崇贤罚决字﹝2023﹞第000076号
案件名称: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厚彪运输有限公司违法事实:2023年04月30日上午,当事人的驾驶员驾驶车牌浙***轻型自卸货车在未取得《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从杭州市***道路工程内装了一车石块、余泥,大概11点左右到崇贤街道向阳***工地里去消纳,消纳完后在现场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开车离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情形,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崇贤支行营业部或者支付宝扫二维码,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
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
5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
2023-06-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6-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