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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东丰镇蜜蜂堂健康服务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运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1MA15BLW8X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东丰镇商业大厦胡同西兴隆开发2号楼门洞北门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2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东丰县东丰镇蜜蜂堂健康服务中心涉嫌构成商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2026年4月28日,反不正当竞争科接到消审所转来的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DH26042422040015092)王女士举报东丰县东丰镇蜜蜂堂健康服务中心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肖国宾、高敏对该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16名老年人正在通过电视观看宣传视频,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经营者重新全程播放该视频,对播放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对视频宣传内容拍照取证。经查,该视频宣传内容含“世界上最好的‘长寿药’是蜂王浆,药物治不好的病,营养修复见证奇迹;1.细胞的全面营养素,增强细胞端粒的复制能量,细胞复制的次数决定了寿命的长短;2.吸收无负担,无代谢废物,主动吸收;3.修复腹脏功能”等表述,并以此宣传推广其销售的“蜜蜂堂6.0蜂王浆冻干粉”,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其行为构成对商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经分管领导批准,于4月29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经营者汤运艳进行询问。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23日至29日期间,以免费到店体验“扶阳仪”为引流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通过播含虚假内容的宣传视频销售“蜜蜂堂6.0蜂王浆冻干粉”。期间共计销售该产品15盒,销售单价298元/盒,进货单价189元/盒,累计违法经营收入4470元,违法获利163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轻微,主动提交减轻处罚申请,涉案行为非主观故意,且本人身患重病,家庭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以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5版)》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二章分则第十一节适用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355的规定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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