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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乐慧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 乐 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4MA5XHEPH5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黔江区长征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黔江市监处罚〔2025〕71号
2024年7月5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开展现场抽样,抽取产品名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型号:产品型号:JYT0.6,生产日期/批号:2023/07,执行标准:GB35844-2018;制造商:慈溪市超越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抽样基数:2只,检样数量1只,备样数量1只,工作人员对检样样品付费30元。2024年10月22日,我局收到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检测报告》(SY-J03241312),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出口压力、耐冲击性、耐压性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标准,依据《重庆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4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等资料,现场发现上述报告中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备样1只。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份从重庆的一家公司购进,共购进2只,进货价20元/只,未索取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除按售价给抽检人员提供一只上述产品外,当事人未销售给顾客。当事人对该产品销售价为30元/只。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0元/只2只=60元,违法所得:(30-20)元/只1只=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2、没收不合格产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只;3、罚款60元;4、没收违法所得10元。
60.00元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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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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