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温馨家人蔬菜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昕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175E0N9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解放花园52栋旁门市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5〕11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6MA175E0N9U,经营食用农产品。
2025年7月4日,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所销售的葱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抽检不合格葱的购货凭证和供货者资质,当事人述称该批次葱从怀德市场购进,只采购过这一批次,进价1.20元/kg,售价2.00元/kg,已全部售出,其中6.3kg销售给抽检人员,其余销售给其他消费者。货值金额12.60元,违法所得5.04元。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截至调查终结未能召回。
2025年7月4日,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所销售的葱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抽检不合格葱的购货凭证和供货者资质,当事人述称该批次葱从怀德市场购进,只采购过这一批次,进价1.20元/kg,售价2.00元/kg,已全部售出,其中6.3kg销售给抽检人员,其余销售给其他消费者。货值金额12.60元,违法所得5.0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4元;
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罚没合计2005.04元。
当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5-1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