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倪秉注册资本:14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4MA56H5UT6P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智慧路1号之1号1座(住所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7
(2026)粤0604民初9410号
劳动争议
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3-30
(2026)粤0604民初1274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盛信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9
(2025)粤0604民初48984号
合同纠纷
佛山广辰传媒有限公司
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9
(2024)粤0604民初32164号
广东建桩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盛信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蔡**,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兴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12-17
(2024)粤0604民初32605号
林**
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5
(2024)粤0604民初27706号
安徽海尚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盛信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10-10
(2024)粤0604民初23725号
中山市东区新林工艺品经营部
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盛信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8
2024-07-09
(2024)粤0604民初12908号
贝壳找房(佛山)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9
2024-05-06
(2024)粤0604民初6233号
佛山市博睿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佛山盛信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4-01-04
(2023)粤0604民初30058号
佛山市毓秀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盛信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4
2024-11-26
(2024)粤0604民初2770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安徽某有限公司、佛山某有限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14
2022-07-18
(2022)粤0604民初10143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广州某有限公司、佛山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5-22
2024-12-20
(2024)粤0604民初3260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林某某、佛山某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6-30
2024-04-02
(2023)粤0604民初30058号
合同纠纷
佛山市某某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596.41元
民事案件
5
2024-06-25
2024-05-11
(2024)粤0604民初623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佛山市某某策划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6019.8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7-18
2023-01-31
(2022)粤0604民初3463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州华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6-15
2023-02-28
(2022)粤0604民初319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煤江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佛禅张综执案罚字﹝2024﹞2号
当事人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开始,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佛山市禅城区佛开高速西侧、智慧路两侧B地块南侧兴建一座建筑物。根据我办勘验,截止至2024年1月4日,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工程进展至二层封顶,已完工。该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557.8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15.73平方米。该建设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过规划技术辅导服务审查,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辅导方案规划控制要求,应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处以上述建筑物建设工程造价1991578.05元的9%的罚款179242.02元。 2.当事人应当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5日内按规程补办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179242.02元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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