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青维 | 注册资本:50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21736321720G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清徐县西谷乡长头村欢庆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8
(2025)晋0106民初25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
孟**,孟**,孟**,山西恒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马**,孟**,孟**,孟**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2
2021-02-23
(2020)晋0106民初41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山西恒巨锚杆工程有限公司,孟**,孟**,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孟**,孟**,马**,孟**,孟**,张**,孟**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3
2019-04-25
(2019)晋0121民初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
孟**,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
清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2
(2025)晋0106民初25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
孟保谦;孟青维;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孟哨峰;马银兰;孟红萍;张红叶;孟小梅;孟树文
裁判文书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9
(2025)晋0106民初25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
孟保谦;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孟哨峰;孟红萍;张红叶;孟小梅;孟青维;孟树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3
2020-11-22
(2020)晋0106民初41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孟**,山西恒巨锚杆工程有限公司,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孟**,马**,孟**,孟**,孟**,张**,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6
2025-11-12
(2025)晋0105执恢5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某甲有限公司;清徐县某有限公司;山西某乙有限公司;程*;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31
2019-09-20
(2019)晋0105民初7173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王**与太原瑞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8
2020-12-11
(2020)晋0121执980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与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5-21
2019-04-21
(2019)晋0121执恢228-1号
民事执行
牛志鹏与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5-21
2019-11-12
(2019)晋0121执恢228号
民事执行
牛志鹏与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52514.17元
执行案件
6
2019-12-12
2019-04-15
(2019)晋0121执454-1号
王**与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065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9-12-09
2019-10-23
(2019)晋0121执恢94号
吴**与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0-31
2019-08-22
(2019)晋0105执646号
合同无因管理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孟**、孟**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7-31
2019-06-18
(2019)晋0121民初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与孟**、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4300.62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5-05
2019-04-29
(2019)晋0121执454-2号
劳动争议
王**与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6﹞88号
2026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023、2024年年度报告且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找不到西谷乡长头村欢庆路1号,也未找到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经与长头村村委会负责人核实,该村无欢庆路1号,也没有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通过拨打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时登记的电话,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曾于2026年2月3日在清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至2026年3月2日前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上完成年报公示,至2026年3月13日当事人仍未完成年报公示,仍在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3月30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4月13日案件终结。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2023、2024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调取的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年报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清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年报的公告截屏1份,2023、2024年未年报企业名单截屏1份,证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2023、2024年年报,列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3.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电话截屏,证明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及办理营业执照时登记的电话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4.村委会证明1份,证明无此地址,也没有清徐县鑫宇工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元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3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9-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3-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