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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古蓬镇梁群配送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1MA5NTP5L7A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忻城县古蓬镇上浪村上浪屯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罚〔2023〕52号
"2023年6月8日本局接到忻城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忻城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忻烟移〔2023〕第13号),根据案件移送函的内容和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31日将从上浪村敢妹屯彩花便利店购进的真龙(软娇子)、芙蓉王(硬)等共5个品种9条(10包/条)烟草制品(卷烟)放在忻城县古蓬镇梁群配送部内零售。2023年6月1日忻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忻城县古蓬镇梁群配送部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烟草制品(卷烟)真龙(软娇子)、芙蓉王(硬)等共5个品种8.8条(10包/条)。 2023年6月1日案发时,根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已销售上述8个品种烟草制品(卷烟)共0.1条,库存8.8条。当事人配偶抽了0.1条真龙(轩云)。 截至案发时,忻城县古蓬镇梁群配送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于当事人无进货票据及未建立销售台账,本案根据《忻城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和当事人的供述,计算经营总额及违法所得,当事人无异议。"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3.处以违法经营总额(1529.00元)25%的罚款,即罚款382.25元。 以上罚款共计383.25元,上缴国库。"
382.25元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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