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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焕钢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28LYHH2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8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09月09日,依据第五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某某质量计量科学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齿轮(规格型号:H203407,质量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25.07.07,执行标准:GB/T230.1-2018、GB/T3480.5-2021、QC/T262-1999,生产者:杭州聚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渗碳淬硬层有效深度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技术要求:0.5~0.75mm,检验结果:1.02mm。检验依据:GB/T230.1-2018《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3480.5-2021《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第5部分:材料的强度和质量》、QC/T262-1999《汽车渗碳齿轮金相检验》,判定依据:《浙江省齿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JDD202500501。2025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某某质量计量科学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JDD20250050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抽查结果未提出异议;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齿轮产品。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07月07日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齿轮8只,生产成本为241元/只;至2025年09月09日止,已经全部销售(其中抽样样品2只),价格298元/只,金额2384元,获违法所得456元。当事人收到本局下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立即暂停生产和组装不合格齿轮产品,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整改后产品经本局委托某某质量计量科学研究院检验,符合标准要求。<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生产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456元,三.罚款238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生产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456元,三.罚款2380元整。
238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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