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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火火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艳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NK00WX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乔甸镇杨保村委会杨保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5〕64号
经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位于宾川县乔甸镇杨保村委会杨保街,名称为“火火烧烤店”,主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所玻璃墙上贴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及兑付彩票奖金”的标识。2025年7月16日凌晨2点左右,当事人未认真核查李金粉(女,15岁,宾川县乔甸镇大罗村委会大罗村人)、杨芳(女,14岁,宾川县乔甸镇河边村委会椿坪村人)、赵朵(女,16岁,宾川县乔甸镇大罗村委会大罗村人)、赵少川(男,14岁,宾川县乔甸镇大罗村委会大罗村人)4人身份信息,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宾川县乔甸镇杨保街“火火烧烤店”进行消费,向未成年人销售酒,他们消费了3杯荞化香和6瓶大理V8啤酒。这些酒是当事人从杨保街张东家进的,因为用量小,都是现用现拿,没有收据。荞化香酒进价4元/杯,销价为6元/杯,大理V8啤酒进价为3元/瓶,销价为5元/瓶,两种酒的利润18元,共消费178元。消费款由未成年人李金粉微信支付的,共支付了两次,一次是108元,一次是70元。
依据《中华和人民共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元; 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18元。)
5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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