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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横县金妹油业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金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7756539401A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横县横州镇环城西路28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0-17
2016-10-17
(2016)桂0127民初1263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李**与广西横县金妹油业食品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5〕3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11日从供货商广西富翼顺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生产加工压榨花生油所需的原料花生仁100kg,后于2024年8月27日生产加工得同一批次的压榨花生油40kg,经包装得成品24瓶(1.8L/瓶),其中3瓶用于出厂检验,剩余21瓶供货给了横县金妹大家乐商场。2024年9月24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在横县金妹大家乐商场,抽取6瓶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的压榨花生油用于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项目实测值95.8μg/kg(标准指标:≤20μg/kg)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No:24A14018892)】。当事人生产压榨花生油的成本价为40元/瓶,销售价格为40元/瓶,生产了24瓶压榨花生油,货值金额为960元。自案发时止,供货了21瓶压榨花生油给横县金妹大家乐商场销售,无违法所得。 再查明,当事人收到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截止2024年12月23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压榨花生油无法召回。 又查明,当事人生产加工压榨花生油时所使用的原辅料已做好进货查验记录索取供货商相关资质,保存好进货票据,做好生产投料、销售记录以及出厂检验。
建议处罚款七千元(¥7000.00)。上缴国库。
7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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