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聚榄阁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元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3500116MADF86A08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稿子社区水口头社2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484号
经查, (当事人系2024年3月27日依法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稿子社区水口头社2组2号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5年初,当事人通过网络在山东多利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型号为CPD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特种设备代码为511010B8420206650的绿色外壳叉车,当事人将该叉车用于日常的投料起重作业和搬运货物,具体由叉车驾驶员王刚操作和管护。至本局2026年5月20日检查时,该叉车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也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明,叉车驾驶员王刚也未取得叉车作业资格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江津市监特令石蟆〔2026〕第00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
在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停用了上述叉车,积极配合调查。2026年6月22日,当事人将上述叉车以280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贵州的邱某。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