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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塘洲镇桂滨榨油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桂滨注册资本:1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6MA37971Q6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吉安市泰和县塘洲镇圩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5〕139号
当事人泰和县塘洲镇桂滨榨油店于2025年8月19日以310元的价格从一农户处购入50kg菜籽,以360元的价格从另一农户处购入50kg花生,随后使用上述菜籽及花生共计生产菜籽油16kg、花生油14kg及菜枯28.5kg、花生枯16kg,并以25元/kg的价格、菜枯以2.6元/kg、花生枯以3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同时,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原料时,未进行进货查验,并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2025年8月19日,本局委托江西益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泰和县塘洲镇桂滨榨油店生产的菜籽油、花生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均为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8日本局将上述菜籽油及花生油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于2025年8月20日对外销售完上述菜籽油及花生油,计菜籽油销售款400元,花生油销售款350元,总计销售款750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750元。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50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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